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西安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内各单位运作,实现资源共享,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共享原则与内容
第二条 共享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校企双方平等、自愿选择共享的内容。
(二)实用性原则
共享的资源符合本单位的实际需要。
(三)互惠互利原则
通过资源共享能够促进校企双方的双赢。
(四)发展性原则
建立共享性资源应考虑到学校专业发展与企业产品发展的需要。
(五)合作性原则
校企双方合作建设共享资源,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共享内容
(一)人力资源的共享
师资实现校企教师、工程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的共享,解决学校教师缺乏生产一线经验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课堂经历不足的问题,加速企业工程师和学校教师的“双师型”转化。
(二)物力资源的共享
实训教学实现先进设备、先进工艺、生产环境和创新机制等物力资源的共享,解决实训教学环境、设施和手段的真实性、学生角色(学生-学徒)转变的问题。
(三)财力资源的共享
吸纳教育经费实现政府对职业教育投资经费和企业及跨企业的培训费的财力资源的共享,解决当前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和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四)管理资源的共享
职业教育院校将企业动态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严格的用工制度运用到实践教学中去,并结合企业的岗位信息,行业信息和专业信息,指导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目标,不断创新人才模式,促进学校、企业管理资源的相互贯通。
第三章 实施方案
第四条 实施过程
(一)校企双方共同协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二)校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合同),并报职教集团秘书处备案。
(三)校企合作项目完成后,校企双方负责人按照合同(协议)内容对完成情况评估,报职教集团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 资源管理
第五条 校企双方在资源共享时共同协商,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 在资源共享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按校企双方约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职教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